邛崃市特殊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章程

邛崃市特殊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四章   学生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六章   德育管理

第七章   教学管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九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十章   附则

 

邛崃市特殊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始建于1991年12月,原名邛崃市聋哑学校,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黄坝社区,占地面积4414㎡,建筑面积2275㎡。2008年,学校在汶川地震中损毁,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资原址重建并冠名“明星博爱学校”。学校现设置聋、脑瘫、培智三个学部,现有学生61人,以学前教育(聋儿语训)、义务教育为主,招收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学校编制29人,现在编在岗教师27人,聋人教师2人。学历结构为研究生在读1人,大学本科学历11人(聋人教师1人),大学专科学历13人,中师学历1人,初中学历1人(聋人教师)。专业结构为特殊教育专业教师18人,美术专业1人(聋人教师),普校转岗教师9人。

2016年4月经邛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了邛崃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学校和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辐射全市49个随班就读点,31个资源教室,服务全市400多名残疾儿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与地址 学校名称为邛崃市特殊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地址为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学校是由邛崃市教育局举办,经邛崃市人事局核准,属公益类社会事业单位,实施九年制全日制公办学校,核定办学规模为8个普通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理念】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

办学理念:为了孩子的生存和终身发展奠基

校训:全人教育全力支持全心服务

校风: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教风:善学善教

学风 实现自我求真知,融入社会做真人

第五条【学校标识】校徽:每一个孩子都是贝壳里的珍珠。

               

     

 第六条  学校依法治校,以生为本,建立科学决策、执行到位、监督有力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学校的权利】学校具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对教职员工进行岗位安排、考核、奖惩、聘任或解聘;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校的义务】学校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法维护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一致;

   (五)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为竞争上岗制,由邛崃市教育局考察任命。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

   (七)审批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的购置;

   (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一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的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为校长办公会,其成员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等组成,由校长主持,讨论学校发展和工作安排等事宜。学校重大事项在酝酿提议、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有关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二条 【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作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各项工作保证监督。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工会的作用。校长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四条 【内设机构】学校德育办、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办下设大队部,教导处下设聋生部、脑瘫部、培智部,总务处下设安全办、后勤办。

   (一)德育办管理学生相关信息及学生活动;教导处管理教务及教研;总务处行使办公室、后勤处职责。

   (二)学校分别在各部门设立行政岗位,岗位实行责任制,岗位人员实行兼职制。

   第十五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建立由校长、工会或教代会主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参加的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小组,必要时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或社区代表参加。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根据学生不同的特殊教育需要建立不同的学部、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建立学部、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各组织在分管行政领导下与骨干教师引领下协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依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教代会监督】校长有义务每年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议。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课程计划中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设施、图书资料;

   (二)民主选举学生干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决定,享有知情权和询问权;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五)学生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守则》《学生礼仪守则》和《班级礼仪常规》,养成良好品行;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孝敬父母,保持身心健康;

(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于思考,善于合作,积极探究,勇于创新;

(四)养成良好的体育、卫生和劳动习惯;

(五)维护学校声誉,参与学校、社区和社会的公益活动;

(六)学生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生表彰】学校对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学期评选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九条【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邛崃市特殊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聘用制度》,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聘完成后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邛崃市特殊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考核细则》,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工资、奖金制度,重奖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权利】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实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二)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依照相关规定享有相应差旅补助;

   (三)获得师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评价,享有获得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权利;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监督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五)享有申请岗位竞聘、职务晋升或骨干教师认定的权利。对学校拟定职务、工资晋升、骨干教师、名优教师认定、教师奖励、处分等有疑问的,可依法向学校或者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应在《教师法》规定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得到处理。

   (六)依法享有在聘任合同期间的劳动、医疗、失业、养老、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教师聘用合同期满前半年或至少三个月前得到是否被续聘的通知。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义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学习《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研究课程标准,提高专业能力;

(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六)教师辞聘要提前至少三个月前告诉学校,离校时办好移交手续;

(七)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邛崃市特殊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十四条 【教师发展】学校做好教职工专业发展规划与培训,提高教职工专业发展水平。

(一)学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指导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二)引进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和教育教学资源,建立信息平台,为教职工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鼓励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支持教职工结合工作岗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

(四)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校内外的专业发展进修、培训。

   第三十五条 【继续教育】建立《邛崃市特殊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采用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到形式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学历层次、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六条  【德育体系】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指导思想和求真务实的办学方向,以学生品德教育与与生活自理教育为抓手,实施养成教育,形成“规范加特色”的德育工作。

第三十七条 【德育活动】学校以课堂育人为主,开展“筑梦助梦”的系列活动,在学校管理各个环节分层开展养成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品格。

  第三十八条【少先队建设】学校注重少先队建设,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发挥少先队活动的素质教育作用。

第三十九条  【班主任工作】学校认真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制度,提高班主任工作质量。

(一)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二)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培养班主任责任心、进取心和事业心;

(三)鼓励班主任创新开展班级活动和班务管理;

(四)建立班主任工作联盟,利用团队力量开展班主任工作研究。  

                    第七章  教学管理

   第四十条 【教育教学理念】学校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学生个人选择,构建充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生本课堂,提高学生发展质量。

   第四十一条 【课程建设】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加强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逐步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四十二条 【教学制度】学校建立《邛崃市特殊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健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流程管理及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制度。

   第四十三条 【体育教育】学校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订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做好体育工作,抓好体育常规课堂教学和课外锻炼工作,增强学生身心素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第四十四条 【卫生教育】学校做好卫生与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卫生与疾病预防宣传、检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落实日常卫生保健制度。

   第四十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引导学生逐步养成积极向上、能够经受适当委屈、适当压力、适当挫折的健康心理。

   第四十六条 【艺术教育】学校做好艺术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通过“陶陶筑梦”等系列活动,增强学生艺术欣赏能力。

   第四十七条 【科技信息教育】学校做好科技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热爱科技、敢于探索的精神,增强学生科技创新能力。

   第四十八条 【安全教育】学校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对突发事件的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为家委会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设立学校开放日,履行参与学校治理,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形成育人合力。

   第五十条  【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办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创新德育形式,开展适合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学校定期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一条 【开放办学】学校引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密切学校与社区联系,促进社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建立与辖区派出所、社区或街道办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周边教育环境情况,听取社区或街道办对学校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十二条 【社会资源】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校外学生辅导员等。    

   第五十三条 【社区监督】学校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家长代表、社会人员、政府代表”组成的社区教育联盟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教育联盟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作用。

  第五十四条 【对外交流与合作】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为全额财政拨款。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

   第五十六条 【食品安全】学校依法采购食堂所需原料、辅料,每周提前公布每一天食谱,确保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吃得营养、吃得卫生和吃得安全。

   第五十七条  【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授权范围内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学校勤俭办学,严肃财纪,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清点。

   学校成立大宗物品采购小组和学校工程验收小组,学校大额经费预算、开支实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行。经费预算、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财政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监督,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五十八条  【校园安全】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和防暴力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五十九条 【资产管理】学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六十条【环境建设】学校制定校园文化建设整体规划,逐步改造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符合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的书香校园。

                     第十章    

第六十一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二条【主要管理制度】学校主要管理制度有

(一)《学校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四)《教务管理制度》;

(五)《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六)《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七)《学校德育工作制度》;

(八)《住校生管理制度》;

(九)《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十)《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四条【章程解释】本章程解释权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分享 :